@cordgirl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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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第三人可以證明他在發布後第十六天之前沒有機會了解該數據或文件。 第 21 (1)60 條 對於第 20 (4) 條 c) 點,公告文本必須連同出版費支付證明一起發送給負責司法的部長。 公司公告在到達負責司法的部長後三十天內發布符合法律要求的公告。 (7) 該報告必須附有稅後利潤使用的決定,如果是強制審計,還必須附有獨立審計報告。 本法的報告規定必須適當適用於稅後利潤使用的決定以及審計報告。 (4)45 公司信息服務運營的詳細規則以及應支付的報銷金額由司法部長令制定。
(3) 如果清算未在啟動當年完成,清算人有義務按照會計法規定的每個營業年度準備報告和納稅申報表,表明公司正在清算。 (2) 辦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或檢察官通知公司 […]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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